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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机构和企业对获取数据和分析数据的热情也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但是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对数据的任意利用,势必会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研究,通过文献分析,对比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对大数据情形下个人隐私保护策略进行探讨。本文开展以下研究: 首先,对欧美隐私保护策略进行梳理。通过对欧美隐私保护策略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可以发现欧美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隐私保护制度,欧盟采用保护力度更强的统一立法制度,美国则采用分散立法和行业自律制度。欧美的保护策略各有优劣。 其次,对欧美现有保护策略在大数据情境下的适用性进行分析。通过对大数据的特点以及隐私的内涵进行分析,总结出大数据对隐私保护带来的挑战。然后结合欧美现有的隐私保护制度,对大数据情境下欧美的现有保护制度是否适用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欧美现有隐私保护制度在大数据情境下会出现隐私保护不到位的情况。 最后,对大数据情境下我国的隐私保护策略进行探讨。通过对比欧美隐私保护制度的优缺点,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大数据情境下的保护策略进行探讨。 通过本文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欧盟以统一立法为主并建立数据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隐私保护制度,对数据剧增带来的隐私问题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但是对于大数据带来的其他隐私问题保护效果不佳,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2)美国以法律来约束公立机构,以行业自律来约束私人机构的隐私保护制度,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大数据情境下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但是其对数据剧增引起的隐私泄露问题,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3)我国目前的隐私保护制度还有欠缺,在大数据情境下,我国公民的隐私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隐私被侵犯之后,用户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这种状况有待改变。 (4)我国可以吸收欧美隐私保护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的隐私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具体可以采取4个方面的做法:1、加强重点隐私信息领域的立法,例如金融、教育、IT等方面;2、成立数据监察机构;3、组建隐私保护协会,可以由政府牵头组建或者号召龙头企业组建;4、制定类似于《安全港协议》的隐私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