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inanyan_sx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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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和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上网查阅信息、收发电子邮件、网络聊天、网上购物等,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的开放性和交互性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各种与网络有关的侵犯隐私权行为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利,也不利于互联网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隐私权的基本理论切入,运用归纳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国际上以及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并尝试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构想。  本文除引言、结语以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网络隐私权理论研究本部分对隐私的概念及隐私权的定义进行阐述,介绍了部分权威学者的观点,归纳出了隐私的内容和隐私权的权能。对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进行详细分析,认为网络隐私权包括知悉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利用限制权等内容。此外,进一步分析了网络隐私权和传统隐私权的关系,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继承和发展,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二部分网络隐私侵权类型化研究本部分对当前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分类。首先,从总体上将其分为以网络为载体的侵权和以网络为工具的侵权两大类。随后,分别依据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行为方式等不同,对网络隐私侵权进行具体分类。期望通过类型化研究加深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认识。  第三部分网络隐私权保护之比较法研究本部分介绍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有关国家对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情况,并对两大法系的立法特点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工作都相当重视,普通法系国家侧重于从行业角度进行立法,较少制定跨行业的、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大陆法系国家则重视制定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立法标准更加严格。本部分还对当前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两种主要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两种模式的冲突、协调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做出评价。  第四部分网络隐私权保护之实证研究本部分介绍了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认为我国当前并未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充分保护,隐私权的独立人格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司法实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标准不一且可操作性差,网络隐私侵权证据规则及法律后果差异较大。同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构想,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主张采取以立法保护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综合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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