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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斯定理产生的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环境资源配置的环境措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化。它包括着排污权行政许可和排污权市场规制两部分,是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环境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分析,认为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着一些影响公平价值的问题。文章结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现状,分别从法理学和法律经济学视角,着重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平价值体系,提出解决实践中影响排污权交易公平的难题的具体建议。
本文第一章概述排污权交易理论起源和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发展,同时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存在困境,即在排污权行政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市场规制上存在违反公平价值的问题。本文第二章主要分析公平是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第三章认为可交易排污权的公平分配与公平转让共同构成排污权交易公平价值体系,提出“权利本位”与“权利公平”相统一的公平价值观。在排污权交易公平价值理论基础上,本文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就排污权的分配和转让中存在的公平价值困境提出具体建议。第四章主要针对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问题进行剖析,第五章是对排污权市场交易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建议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制,实现排污权公平转让,达到权利公平和经济效率“双赢”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