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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化与性别研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尚未有学者从中国和尼日利亚的角度进行过比较。这种“比较法”为中、尼两国的性别角色和权利关系的交互作用提供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婚姻习俗和性别角色,性别文化与权利分配,以及葬礼文化和性别结构。虽然婚姻制度已经成为“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其操作的纷繁复杂性体现了男性与女性间的权利关系的本质。这种关系的具体形式因文化而异。在中国与尼日利亚,男性的地位明显高于女性。然而,在研究中也存在例外的情况。从中国摩梭人的“走婚”和尼日利亚伊博人等的“女性丈夫”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地方的婚姻制度更多地为女性提供了住所而非男性配偶。在摩梭人的例子中,男人只是生父,而受到高度重视的社会父亲却是女人。相反,伊博人的“女性丈夫”更像是即兴创作了的男人这一角色。不过这种制度还给了女性在族群中商讨她们自身权利的优势。本文还讨论了童婚、嫁妆和彩礼在婚姻文化中的作用等相关内容。从性别对婚姻制度的影响角度,本文分析了中、尼两个社会权利分配的基础。笔者发现,中、尼两国的权利关系很大程度上是由符合男性偏好的等级原理和其他社会文化分层组成的。当然在古代也有基于男女二分法的文化层原理。这种文化分层原理公开歧视女性,但却受到女性群体本身的监督。以尼日利亚为例,女性割礼的实施是基于男性对控制女性性行为的渴望。这种习俗包含了切除或撕下整个或部分女性的生殖器。对于这种习俗,男性通常持赞成态度,女性则监督并鼓励参与割礼。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一个涉及女性身体的重要习俗便是“缠足”。在女性性欲方面,缠足与女性割礼的作用些许相似。缠足使得女性拥有小脚并且使得女性更具性吸引力。这是因为小脚有助于增强女性的外阴结构。然而,女性割礼与缠足的主要区别更在于:前者是为了防止女性滥交,后者则为了使女性更具性吸引力。无论是女性割礼还是缠足,其目的都是为了取悦男性。“敬老”是中国与尼日利亚的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尼日利亚的许多群体中,敬老似乎更是一种文化要素。相似的,在两国文化中,孩子都有义务照顾老人,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子女。中、尼两国的另一个体现性别文化和权利的领域是丧葬礼仪。例如,虽然哀悼在两国都是很寻常的做法,但是两国在葬礼仪式的程度以及不同葬礼的操作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在尼日利亚,守寡仪式更为复杂,但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却相对简单。同样,虽然两国曾经都有二次埋葬的习俗,但是二次埋葬的原因和具体做法却大不相同。根据本文的研究发现,其中有一条是紧急情况会更新传统做法的原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