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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双边投资条约的演进与功能入手,分析了当代BITs主要条款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BITs范本关于争端解决条款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对争端解决问题发展趋势的影响的分析,同时结合阿根廷的经验教训从而认为我国在缔结BITs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中国主权之间,保持综合平衡,达到名副其实的互利互惠、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双边投资条约从产生开始就包含一些诸如“公正公平待遇”、“国际法标准”、“充分的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抽象和容易引起争议的所谓“绝对待遇标准条款”,这些条款在晚近出现的一些BITs中,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地位不断加强、内容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双边投资立法仍然有缺陷和不公平的地方。从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来看,双边投资立法的明确性、稳定性、可预见性应当成为我国在缔结BITs时坚持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