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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私权利,权利创设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者使用药品的目的在于预防、诊断、治疗、减轻或者祛除疾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商品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得到加强,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药品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其存在的必然性。然健康权与生命权是人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人们利用药品祛除、预防疾病,保障身体健康和延长生命,而药品获得专利保护后势必会价格上涨、缩小人们获取药品的途径,降低药品可及性。我国法律设置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最大的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本文以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主题,分别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以药品专利的概念入手,介绍了药品专利的分类和特点,结合我国专利法对专利取得实体要件的相关规定,详细分析了药品专利取得的实体要件。第二部分阐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概念、性质及我国实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现实意义,依据法律中强制许可的规范内容并借鉴知识产权学者的论述,总结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类型及其实施条件,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三部分为我国能合法、合理的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从具有国际法及国内法依据、保障人权、提高药品可及性三个方面提供了正当性依据。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外国在三种实施强制许可法定类型下的具体实践案例,对这些国家能成功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相通的地方,为我国此制度日后的理论完善与法律实践提供宝贵经验。第五部分以我国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具体案例着手,分析了白云山版Tamifle的实施情况及未成功实施的原因,立足我国国情及法律的规定,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从立法角度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望能使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的改善和提高人民的健康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