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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事实理论出现于日本,是基于日本司法研修所的要件事实教育形成的。要件事实理论可以说是将贯穿于日本司法研修所教育过程中的思维方法进行体系化和理论化得到的成果。论文第一部分将介绍要件事实及要件事实理论的概念、特征、作用,并通过与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对比,明确要件事实的内涵和价值。要件事实与法律事实、主要事实的内涵一致,但三种事实的理解角度和所处的理论体系不同,因而功能也不同。要件事实用于在判断法律要件是否成立前,明确当事人必须证明的事实的情形,更多的是为了指引当事人和法官的诉讼活动。一个诉讼标的对应一个攻击防御体系,攻击防御体系的核心是要件事实。要件事实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在于当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证明责任提供一个裁判标准,使得法官在没有形成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判。要件事实理论对当事人和法官参与诉讼有指导意义。只有双方当事人都明确什么事实能够影响到自己的诉求,才能有效地组织攻击和防御,从而最终让法官满足自己的诉求。对于法官,要件事实理论能够为其进行规范性审判活动提供思路,法官要想高效率地完成事实到效果的判断,就必须对各种要件事实准确把握,并引导当事人围绕要件事实展开攻击和防御。论文第二部分将结合《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规定,针对委托合同纠纷及其诉讼标的下的要件事实采用民法解释学的方法进行逐一归结,为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提供参考思路。应用要件事实理论分析,能够明晰各类纠纷诉讼中当事人的攻击防御模式,缩小攻防范围,提高庭审效率。论文第三部分则以一起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为例,梳理要件事实理论的应用情况。案件庭审中,当事人确实可能存在诉讼能力欠缺的问题,原告的攻击和防御确实没有抓住重点。论文的第四部分认为,为保证诉讼的公平及效率,法官必须在保持中立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因此,法官的释明权是一项亟待确立和完善的制度。在要件事实理论下,法官应当释明诉讼标的,明确攻防体系;释明权利基础,明确攻防依据;释明要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释明证据认定,明确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