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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后,国家安全的内涵迅速改变,即由单一的传统安全转变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并存。情报作为隐蔽战线上的特殊工具,在增加国家核心竞争力,保障国家领土、主权安全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其在国家安全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进一步深化。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建立、优化、完善自身的情报工作体制。情报工作必须由人去执行,要获取价值高、内幕性的情报就要求情报工作人员必须得有较高的情报意识,有勇气,有智慧,甚至还要有牺牲精神。通过对情报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进行立法并切实落实能有效保护情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各项权利,有利于建立一支忠诚于国家,能拼善赢的情报队伍。俄罗斯是情报强国,历来重视本国情报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和特殊权利的保障。建国以来,俄罗斯已出台多部相关法律对情报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问题作出规定,并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如:1992年7月颁布的《俄罗斯对外情报机关法》以及1995年2月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安全总局条例》对情报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社会保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和俄罗斯的发展道路、面对的安全威胁较之其他国家都更为接近,且我国的法学受到苏联法学的深刻影响。因此,分析俄罗斯情报相关立法,研究俄罗斯对情报工作人员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对探讨我国情报相关法规尤其是针对情报工作人员保护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以新时期国家安全和大国情报工作的时代定位和特点为出发点,分析情报工作人员人身保护的必要性,通过阐述俄罗斯情报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以《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法》、《俄罗斯联邦安全总局条例》的相关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分析俄罗斯对情报工作人员人身保护的有效运行法则,提出对我国制定、施行相关法律的启示。本文的创新点有:(1)视角创新。目前,国内学界对情报人员人身保护的课题研究几乎为零,有关国家安全领域的情报研究基本处于初级阶段,本文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为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防范情报人员执行任务中的风险,依法保障情报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参考。(2)思路创新。学界目前的研究呈现情报学理论和情报实务脱节的缺点。首先,学界对情报的研究侧重于理论与技术;其次,情报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更是没有进入理论研究范围,鲜有对此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