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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工业污染形势异常严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市场化的环境保护机制。无论是从国外的先进经验,还是从国内的实践应用来看,第三方治理都是解决工业污染问题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存在立法滞后,环境执法不力,市场规制法则缺失等法律困境,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一直发展缓慢。因此,针对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困境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理论基础进行总结,进而对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两种争议及可供选择的类型进行分析。然后,系统梳理了我国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立法历程及其存在的不足。紧接着,在充分研究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工业污染治理方式的基础上,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出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发展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借鉴。而后,从污染治理服务的需求方,即工业企业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法律困境及其形成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相关文献大多都是从污染治理服务的供应方,即第三方治理公司的角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既然是采取市场化的机制来解决工业污染问题,就应该从供求双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因此本文主要从工业企业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缓慢的原因,重点探讨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立法、监管与执法、市场规制法则等方面存在的法律困境。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所存在的法律困境,提出了完善立法,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构建市场规制法则等对策。尤其是对学界争议较大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能否转移给第三方治理公司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给出了肯定的结论以及支撑结论的依据。同时,依据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理,对构建我国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规制法则进行了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