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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冲突法一直处在冲突法理论发展的风口浪尖,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今天,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的跨国流动赋予了侵权冲突法更新、更复杂的内容。美国侵权冲突法经历了诸多磨难,从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到“最密切联系”方法的运用,再到对“规则”的关注;欧洲却在传统理论和“冲突法”革命的影响下渐进发展。侵权冲突法呈现出价值追求的融合和方法论多元化的趋向。我国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相对于世界范围内的侵权法律选择制度的新发展,仍显得较为落后和粗糙。研究如何构建合理的侵权法律选择规则,以顺应时代的发展,寻求秩序、自由、平等、正义价值的契合点,实现顺利解决涉外侵权纠纷的目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对侵权法律适用问题在多元价值和方法论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并比较分析了欧美国家侵权冲突法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最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侵权冲突法的价值追求和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含两个小部分。首先对价值作了一般概述,对价值的概念给予界定,并对价值的特性进行了分析,揭示出价值具有多元性,包括秩序、平等、自由、正义等层面;接着分别论述了秩序、平等、自由、正义的内涵和在侵权冲突法领域的表现和地位;最后讨论在侵权冲突法领域,各种价值的冲突与协调,并由此指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共同存在于侵权冲突法的价值追求,呈“双螺旋结构”,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合理构建应找到秩序、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追求的契合点。 第二部分介绍了方法论的多元化。本部分分别论述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立法实践中的反映和对实现价值追求的工具意义,揭示出只有走方法论多元化的道路才能平衡侵权冲突法的诸多价值并寻求它们之间的契合点,指引侵权冲突规则的合理构建。 第三部分是整篇文章的重点,对美国传统和当代的以及欧洲当代的侵权冲突规范的价值追求及方法论作了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分别对美国传统的侵权法律选择规则“侵权行为地法”、美国当代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和《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草案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总结各个时代侵权冲突法的价值追求和采用的方法论。接着又详细阐述了瑞士、英国、德国三个欧洲国家的成文国际私法中侵权法律适用部分,分析规则在体现价值追求方面的实效和所运用的方法论。最后将诸多国家、不同时代的侵权冲突规范进行了比较,总结出在价值追求方面的融合和趋同,“最密切联系”的规范化和意思自治原则的广泛采用是当今侵权冲突法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构建侵权法律选择规则应该借鉴的。 第四部分由分析我国目前侵权冲突规则的价值追求入手来分析我国侵权法律选择规则在实现“应然”价值上有所欠缺,并结合世界上先进的立法和侵权冲突法的发展趋势,在明确价值追求的前提下,走方法论多元化的道路,提出了合理构建我国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四点建议。 最后在结语部分再次强调了价值追求的指引和方法论的多元化对合理构建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重要性,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外国经验,来完成这一复杂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