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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圈也在不断扩张,不同区域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不再是传统的单一行政区域内的问题,而是复杂多变的区域公共事务。因此,跨域治理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积极探索的治理新道路。跨域治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治理思路,涉及众多治理主体,协调好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跨域治理成功的关键。本文便以当前社会热议的城市垃圾治理问题为契入点,探讨研究在城市垃圾跨域治理中行政协调如何才能有效进行,保证城市垃圾跨域治理下多元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协同治理。本文中,首先,笔者是通过文献研究厘清了跨域治理和行政协调等概念,并确定了本文所要依据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界定城市垃圾处理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进而阐明其向区域公共事务演变的特点。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困境,提出了解决困境的跨域治理思路,而跨域治理成功的关键就是行政协调,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其次,通过对珠三角城市圈下深圳和惠州两地的鸭湖垃圾填埋场纠纷处理案例和北台城市圈中台北和基隆两市之间垃圾合作治理的成功案例这两个案例的进行分析,着重探讨在这两个案例中城市垃圾跨域治理行政协调情况,并进行了比较,深入剖析了我国当前城市垃圾跨域治理存在的行政协调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城市垃圾跨域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二是政府主导功能缺失,社会协同不足;三是行政协调方式单一,行政契约方式应用不足;四是正式化的跨区域协调平台机构尚未构建完善;五是城市垃圾跨域治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不足;六是跨域治理行政协调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行政协调活动难以有效推动城市垃圾跨域治理。最后,针对城市垃圾跨域治理行政协调活动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城市垃圾跨域治理中行政协调的建议:一是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包括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二是倡导参与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协同,要推动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共同参与;三是行政协调方式多样化,运用好行政契约;四是完善城市垃圾跨域治理行政协调的配套机制,如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搭建跨域协调机构、健全互动平台、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