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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它以分配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宅基地,形成了农民无偿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自有房屋的土地法律政策。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得到极大的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得到法律的进一步确认,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几经变革,其流转却仍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市场化、城镇化的冲击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产生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严重匮乏,学术上也对其性质、存在价值、发展方向争论不一。且近年来,随着土地的升值,各类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纠纷日益增多,相关法资源的稀缺亦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一大障碍。因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势在必行。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变革入手,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找出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完善的具体构想。第一,研究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与相关权利的区别。首先,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其次,揭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最后,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等相关权利相比较,并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发展历史和法律现状。第二,对宅基地取得方式进行阐述,针对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宅基地取得的面积限制和禁止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进行分析,找出限制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一系列弊端。第三,重点分析和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法律问题。通过分析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私下交易兴旺的原因,进而从法律制度构造、价值取向、平等精神、现实需要等理论和现实角度,主张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根据以上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的分析,在结论部分对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提出了立法建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理论辨析,包括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及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