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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司法拍卖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实现了更广泛的信息传播和受众参与,切实推进了司法拍卖方式的改革,极大提升了人民法院对涉诉资产处置的成效。在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中,房产占比接近七成,是司法拍卖中体量占比最大的资产类型,据统计,2020年全国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率为67%,司法拍卖的效能依然存在提升空间。本文基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对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的影响因素予以归纳,并对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规制机制,以期对于降低房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流拍率有所助益。本文包含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以下内容:第一部分为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该部分分为相关概念的以及理论基础的阐述,其中概念阐述部分由大到小,从司法拍卖到网络司法拍卖再细化到房产网络司法拍卖逐一进行概念阐述和界定;理论基础部分则是对房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性质、特征以及价值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为我国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发展历程及现状。该部分可细分为三部分内容:其一,我国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梳理,我国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发展始于2012年,期间主要存在过三种不同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分别为初期的以电子出价为特点的重庆联交所模式、线上线下同步拍卖的局域网竞拍的上海公拍网模式以及后来全国统一施行的真正网络化的淘宝网司法拍卖模式;其二,对涉及房产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了梳理,2017年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网拍规定》)是目前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开展最完善的司法解释,后续最高人民法院还相继出台过诸如如何确定拍卖标的物参考价以及明确竞买人参与法拍房竞买需具有购房资格等司法解释;其三,我国房产网络司法拍卖现状展示,通过对2020年全国以及成都地区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以图表的形式对房产网络司法拍卖以及流拍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展示。第三部分为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影响因素分析与评估。该部分以已有的关于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影响因素研究成果以及本人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将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影响因素概括为:标的物因素、法院因素、竞买人因素、网络平台因素,然后将上述四方面因素再分解为12项更为细化的影响因素,其中标的物因素细分为标的物流通性因素、标的物瑕疵因素、税金及费用承担因素;法院因素细分为法院披露因素、法院定价因素、交割限制因素;竞买人因素细分为竞买人恶意悔拍因素、限购政策因素、信贷支持因素;网络平台因素细分为挂拍平台选择因素、平台安全性因素、平台局限性因素。据此本人制作了针对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并向具有专业知识背景以及丰富从业经验的适格被访者发放了专家调查问卷,被访者涵盖了法官、律师、银行不良贷款清收人员、阿里拍卖/拍卖公司/产权交易所专业人员,问卷通过对每个大类影响因素项下的细分因素进行两两打分比较,对评分结果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物因素影响最为显著,依次为法院原因、竞买人原因和网络平台原因。第四部分为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规制的完善。针对目前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影响因素的及其评估结果,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机制以改善房产网络司法拍卖高流拍率的局面,其一是要完善房产的瑕疵规制机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调查和披露职责,对于存在的瑕疵应当尽可能完全地在拍卖公告中进行明确的公示,同时要保障买受人的瑕疵救济权益,对目前的瑕疵救济规则予以完善;其二,人民法院的房产网络司法拍卖运行机制应当更加趋于有利于拍卖成交,从参考价定价机制和起拍价降幅确定上应当更加合理和有利于拍卖成交和溢价,在异地执行的情况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委托执行的规定委托竞买人或房产所在地的法院高效便捷的完成成交后交付事宜,减少竞买人综合交易成本,同时对于悔拍的竞买人也要保持严格司法,加强惩治措施,避免形成不良示范。其三,加强协作机制,应当与多方达成协作公示,共同为竞买人积极参与房产网络司法拍卖解除后顾之忧,对于限购政策应当慎用或取消,法拍房配套贷款政策全面推行、税费承担政策应当明确并贯彻执行;其四,要加强立法和完善制度设计,目前很多不规范或不利于房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因素与法律规定缺位和法律法规供给不足存在关系,将有利于降低房产流拍的各方面明确上升为法律对于提高成交率有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参照我国已有的经验,在网络司法拍卖已运行多年且各平台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下,,将拍卖平台予以整合,形成资源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将多年来形成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公开,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科学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和竞买人作出科学的竞买决策都有正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