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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的重心和核心之一,不动产物权登记又是不动产法中重要的制度之一。本文主要围绕《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从不动产物权的基础理论入手,探讨了不动产登记的立法体例及沿革、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范围及其构成。从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起源发展入手,着重探讨分析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问题,并总结出对区分原则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由于基础理论问题直接影响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及其特点,所以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法理,分析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必要性,及与公示公信原则息息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簿及其与权属证书的关系。针对物权登记中最具特色几种具体形态,即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从其要件、效力、作用上进行了详细的探讨,通过对几种登记形态性质特征的比较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总结出各自的特点及相对应的登记制度的构建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