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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出现了“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有关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等规划和措施,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对政治权利的重视逐步提高。但是我国学者们对政治权利的研究却不尽如人意。本文将以政治权利理论作为研究的开始,进一步分析发现公民并不是政治权利的唯一主体,群体作为政治权利的主体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随着政治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政治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也应该随之进行重新梳理。最后,政治权利难以离开宪法权利关系的范围,但公民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难以对抗,群体权利这时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使得政治权利在宪法权利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应被重新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