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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传统思维中,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等应由政府提供。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中国国民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弱势群体和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的日益增长,这种种原因都导致了这一传统思维开始受到冲击。可以说,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高速发展给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出现在了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我国非政府组织在近几年得到快速的发展,其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不仅仅局限于公共服务领域,在“5.12”汶川大地震等一系列公共危机事件中,非政府组织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们的行动迅速和高效率,及其所代表的公益性、民间性、人性的善良与无私,给民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支持。而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非政府组织有着政府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具有效率高,行动快;能直达问题核心;多拥有丰富的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方而的经验;拥有较专业的人才力量和广泛的社会支持;能够深入到社会最底层,倾听到各类群体的声音,关心不同群体的疾苦,其提供的服务和采取的方法可能更加符合民众的实际情况等一系列优点。从这些方面看来,非政府组织可以说是政府在寻求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合作伙伴的不二人选。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政府面对社会组织时应采取的态度,肯定了社会组织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起到的作用,“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①这些可以说肯定了以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所能起到的社会功能。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①也明确表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些都意味着政府希望逐步改变自身长期掌握社会大部分权力和公共资源的现状,通过将权力和资源向社会组织释放,以社会组织自身的优势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在提升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在社会各领域,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福利等发挥自身的作用的同时也在探索如何恰当的管理和引导数量庞大的民间组织。这是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可以说,不论是从民众的心之所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国家政策的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趋势已经是一种必然,处理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而在公共服务方面,应该寻求符合民情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并建立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保障。这样才能帮助政府向民众提供更高质量、更符合现实需求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帮助政府有效发展和利用非政府组织这个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缓冲剂,为自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及社会民主参与氛围的形成提供强大助力。本文通过概括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基本现状,着重讨论了我国现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传统模式即半支配半协作模式。以合肥市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非政府组织C组织的案例调查,通过自身调研所获取的资料文本加之调研过程中的体会进行深入思考,由案例总结我国目前最普遍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模式,即半支配半协作模式的优势与缺陷,对比国外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建设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模式的对策建议和其中的一些政策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