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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资的丰富,人类对环境的追求越来越高,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强。特别是进入21世纪,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全球环境管理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新形势下,我国也提出了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预防为主”的原则成为解决环境问题颠扑不破的真理。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创造一个良好的人类生存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经济生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将“防患于未然”贯彻到实处。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历经实践的检验被公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制度。对政策、规划和拟开发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剂。我国较早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据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其科学技术性、前瞻预测性和内容综合性成为环境行政决策的主要科学根据。自《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近5年以来,实践当中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决策制定者或者是执行者,在行动之前都能把环境影响列入考虑范围。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再仅仅停留在污染出现以后的愤愤不平寻求法律保护的层面,而是逐渐把目光放到项目计划实施之前的审查、评估和对环境问题的预防上来。实践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行确实遏制了一批非法的未批先建工程,如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责令停建了30多个违法开工项目,并进行了行政处罚,还要求这些项目必须限期整改。今年3月份,我省新郑市的未经过环评程序的“中华第一祖龙”也终于被叫停。近几年的“环保风暴”确实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在庆幸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仍要面对环境形势依旧严峻的客观事实。以2006年为例,一年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已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国务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并没有实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问题的症结到底在何处?在新的环境保护的现实情况下,原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评价范围窄,只是点源的评价;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补办制度”危害大;缺乏监管体制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环评制度的实施效果与立法初衷大相径庭。解决实践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从症结的根本入手。本文结合最新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方针和政策,发掘环评制度不适应现实发展的缺陷,并试图从扩展环评范围、建立监管体制、加大执法力度等若干方面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以使环评制度能更好地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发挥作用,使得我们能够在发展经济中解决环保问题,在保护环境中发展经济,达到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