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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不见硝烟的国际贸易战场,我国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一直亮着“黄灯”。国内企业产品不仅受到进口产品的威胁,产品出口还受到国外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冲击,以至于国内不少企业被迫减产、停产甚至破产,损失很大。为尽可能地消除国际贸易竞争和贸易壁垒给国内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外贸法提供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但是这些贸易救济制度只能防御外来的侵害,给国内企业提供间接的救济,而不能为企业提供直接的贸易保护。对此,美国外贸法采取了两条路径,即一方面不断健全本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另一方面重视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作用,不断根据企业发展实情修改企业调整援助立法,强有力的促进了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借鉴美国立法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及时修改外贸法,构建企业调整援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理论分析方法为主,力图从国外国内两个视角探究我国外贸法构建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基础、路径和主要内容。一方面,通过分析美国外贸法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绩效以证明企业调整援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上的的应然性。另一方面,在分析我国外贸经济、国内企业、外贸法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剖析我国外贸法构建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在解决了“是什么”、“为什么”之后,论文最后一部分旨在解决“如何”在我国构建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问题。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通过追溯美国外贸法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和主要内容,分析美国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特点和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论证中国完善外贸法、构建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探究我国外贸法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构建的理念、构建的路径和主要内容。与以往的相关研究不同,本文选择外贸法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中的一个制度——企业调整援助制度进行探讨,力求该制度研究更具有可行性。笔者也并非简单的移植美国相关立法,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唯物史观,在严谨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研究我国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的内容。本文主要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企业调整援助制度作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一种,在外贸法中与贸易救济制度具有同等的地位。(2)企业调整援助制度符合WTO法,在国际上具有合法性。(3)我国“从上自下”的市场经济推动模式和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要求决定政府有必要制定企业调整援助制度干预外贸经济,并坚持政府干预合理、干预科学、干预适当的原则。(4)在企业调整援助制度中树立法律监督理念,这是防止政府腐败的关键。(5)制定《贸易调整援助条例》,规定企业调整援助制度。(6)在《对外贸易法》和《贸易调整援助条例》中确立“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