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事关国家的前途与民族的命运,而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障其公民平等享有,这已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作为受教育权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权亦不能例外。但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权的平等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危及到我国公民高等教育权乃至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迁徙人的异地高考问题由来已久,其本质就是公民无法平等享有高等教育权,但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本文从相关概念的分析入手,以迁徙人异地高考权利的缺失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公民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我国公民无法平等享有高等教育权问题的对策。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与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相关的概念以及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原则。高等教育是公民接受教育的一个阶段,高等教育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权的平等也包含于受教育权的平等之中。在谈论高等教育权平等时,本文将其与义务教育权的平等相比较,认为高等教育权的平等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标准的平等。在保护公民高等教育权的平等时,本文认为应当注重合法保护,并且要处理好高校自治与公民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关系。本文第二部分以迁徙人异地高考权利的缺失为例,讨论了当前公民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的现状。高考户籍化是我国高考政策的一个典型特征,也是公民高等教育权没有得到平等保护的一个具体表现,文章对高考户籍化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根据德沃金的理论,文章对异地高考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高考的录取标准以及这一标准的制定进行了分析,认为它们都不利于高等教育权的平等享有。本文第三部分分析了造成我国公民高等教育权的平等保护诸多问题的原因。第一是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并且现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资源集中于个别大省市;第二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入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保护现象,高校与地方政府存在着利益互补;第三是关于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力度不足。本文第四部分分析了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对策。针对我国高等教育权平等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笔者认为应当从三方面着手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第二,依法公平设计招生方案,加强中央在高等教育方面的调控力度,打破地方利益保护的束缚。第三,完善并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可以进行《教育经费法》、《招生考试法》等法律的制定,及时出台涉及保护公民平等的高等教育权的政策,并且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