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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在如今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来说是一种基础材料,对于加强国防建设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而且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保护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保护体系存在缺陷,导致了开采浪费,破坏当地生态,影响居民生活等问题,这不符合国家提出的发展要求,也不利于我国人民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本文讨论了中国矿产资源的发展现状和几个法律保护缺陷,并提出了相应对策。除了引言之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矿产资源保护立法,对矿产资源的概念进行了阐明,指出其不可再生的特点,我们社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对其的利用。矿产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总量丰富但分布不均,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一些民营企业追求效益致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较低,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第二部分是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现状与主要缺陷,先是介绍宪法和行政法规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规定。目前的《矿产资源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换阶段,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经济计划的影响。而今,随着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立法背景不可同日而语,加之《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积淀了很多棘手问题,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有几点:(1)《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定位尚需适应性调整,存在国家管控与鼓励市场配置两种价值理念前重后轻的设计问题。(2)目前的税费体制无法实现有效使用矿产资源的目标。(3)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合理。(4)法律责任不健全,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大多采用行政处罚手段。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个国家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定,总结出三个国家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有益之处,借鉴这些国家比较先进的立法理念和一些具体的保护执法体系,从中找到成功的经验,汲取有益之处,有利于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发展。第四部分是根据目前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建议:一是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矿产区域开发原则。二是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具体立法措施,严格矿业权管理制度规则,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税费金制度随发展进行变化,完善储备制度,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