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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在本文中主要指预审法官在审判前对控诉机关的起诉进行司法审查,作出是否启动审判程序的决定,还包括对审前追诉程序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刑事预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是连接起诉和审判的衔接点,通常被归入审前程序。该程序对于推动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主要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预审程序。国内学者在比较研究国外预审制度时,对预审制度概念的界定比较模糊,而且缺乏系统地对制度以及制度实施的研究,造成国内对我国是否有预审制度还存在争议。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预审制度的概念做了比较清晰和全面地界定,并与国内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作了区分。其次从理论上对预审制度本身分别从静态的理性价值分析到动态的运行机制归纳进行了比较深入地研究,论证了预审制度的实质是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审前诉讼阶段,具有特殊的程序价值与功能。最后,在前述国外预审制度的比较视野中,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建立预审程序,这并非立法上是否采用“预审程序”措词的问题,而是在诉讼结构上预审程序在现行法中呈现为“结构性缺失”的状态,并尝试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提出构建预审制度的总体思路。随着刑事司法改革日益向纵深发展,预审程序的整体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刑事审判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运作的“瓶颈”,给刑事司法活动带来了严重的消极效应。我国应当抓住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再修正的契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层开对预审程序的研究,从而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正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