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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重要而又模糊的法律概念在私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其重要性不符的是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范围、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在现有法律中却是缺少具体的规定。于是假公共利益之名却行使损害私人利益之实的事件时有发生,从私法的角度将公共利益予以定性已成为追在眉睫的要求。
本文从私法的视野来屈清和规范公共利益,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以私法的性质来认定和适用公共利益,并强调法院应当掌握公共利益的话语权。
本论文分为三个章节,分别是:
第一章是对公共利益的概述与总括。首先,综合比较了国内外众多学者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结合众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来探究公共利益的具体内涵;其次,重点讨论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阅的既对立又相统一的关系,提出了平衡两者间利益的方法;再次,分析了公共利益与屋家利益、集体制益之间的异同;最后,分析了我国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现实状况。
第二章分析了公共利益的私法性质及于我国私法中之规定。本章内容分别从物权与债权两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从私法的角度对于公共利益的性质作一探讨;其次,分析了在我国实体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舰定;最后,分析比较了园内外关于公共利益的立法例的优劣,并提进了对我国制定公共利益具体法律条文的设想及建议。
第三章重点由理论转向于实务,着力探讨实践中公共利益的适用问题。首先,比较了国内外不同国家对于公共利益认定主体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我国成由法院作为这一主体的观点;其次,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了法院在公共利益问题上认定的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