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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已经有多个国家的多家厂商研发出了智能汽车并进行了大量的上路实践测试,预计在未来的两三年间,智能汽车将会实现量化生产,并运用于社会生活中。智能汽车的市场化不仅带来了相应的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而且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建立智能汽车的监管制度对智能汽车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妥善解决智能汽车市场化运行产生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方法,在对智能汽车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对于智能汽车的立法进行梳理和总结,借鉴国外关于智能汽车监管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智能汽车监管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智能汽车监管的必要性。首先,智能汽车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其市场化运行之后可能会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侵害。其次,由于智能汽车具有不同于传统汽车的智能性,在运行过程中其网络系统会面临被黑客侵入的风险。再次,智能汽车在运行的过程中会收集、储存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也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最后,传统汽车的监管制度无法适用于智能汽车的检验、许可和保险。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有必要建立智能汽车的监管制度。第二部分分析国外智能汽车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启示。通过对美国、英国和德国关于智能汽车的相关立法规范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外智能汽车监管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注重对智能汽车安全性能的规定;重视智能汽车的网络安全问题;注重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为适应新型智能汽车而对传统汽车的保险制度予以扩展完善。第三部分探讨我国智能汽车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参照外国关于智能汽车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对智能汽车的监管制度予以构建和完善:首先,应当完善我国目前的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测、许可制度以及市场准入制度。其次,应当由相关部门对智能汽车进行持续的监管和定期审核,保证智能汽车产业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后,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险和保证金制度、网络安全制度以及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从而为智能汽车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