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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付行政、服务行政观念的
确立,传统的行政目标和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发生变化。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性
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现代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的行政合同在理论、
立法、司法及实践运用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行政合同理论体系尚
未建立,对许多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在此背景下,对我国行政合同
予以分析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本文探讨了行政合同的概念之界定,此问题涉及探讨行政合同独立
存在的必要性,这是行政合同得以存在的基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明晰为本
文此后论述行政合同基本理论问题确立了前提条件。此后,本章的重点分析了
行政合同的性质。本文认为,行政合同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但以行政性为主。
此外,通过分析行政合同的性质,也可以明晰行政合同的识别标准。本部分为
本文的核心内容。
其次,本文讨论了行政合同的类型。主要涉及行政合同理论上的分类、中
国行政合同实际有哪些种类,从而加深对中国行政合同的了解。
最后,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行政合同的现状、问题及完善途径。通过分析
我国行政合同的现状,剖析行政合同所面临的若干问题,并学习借鉴西方国家
的较为成熟的行政合同制度,将理论问题与实践相结合,提出如何建立和完善
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言。
关键词:行政合同 行政权力 公民权利 保障和控制 完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