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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犯罪作为危害性严重的传统犯罪,历来是刑事打击的重点,对其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的研究也是汗牛充栋。但是当前,在惩治贩卖毒品罪中却存在“宽”“严”不相济的现象,即出现认定范围“宽”而处刑“严”的问题。具体到刑事技术的层面看,本文认为近年来在打击贩卖毒品犯罪中存在着忽视人权保护的客观现象,具体包括:对毒品范畴的界定模糊不一、将贩卖毒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认定为完成形态、侦破贩卖毒品犯罪中存在特情不当使用问题、司法实践中未能充分和全面地衡量立功要素、判处死刑的过多和标准不一等等。本文认为,从我国的现实角度出发,对贩卖毒品犯罪必须坚持严厉打击的基调,但在当前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环境下,必须大力倡导注重宽严协调的眼光和思路,以此看待和分析当前存在的一些具体的不合理论或时宜的问题,从而能有重点地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共三万余字:第一部分,针对当前界定不断出现的各种新型毒品时遇到不小的困惑和操作上的空白,引发并提出对毒品的内涵、外延需要作更新、更深入和科学的探讨,具体从毒品的三个特征入手,即探讨其危害特征、规范特征和物理特征,从而希望能够对界定新型毒品提供一定作用。第二部分,通过对贩卖毒品行为本质和表现形式的界定,确定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属于一种交易行为的范畴,并重点对交易中居间行为的认定进行探讨。本文进而引申出对于贩卖毒品犯罪行为形态的认识,即认为其存在未完成形态,并指出应正确对待和处理贩卖毒品行为的预备和未遂形态。第三部分,对于贩卖毒品罪量刑情节的考量:其一,在对特情引诱存在的合理性和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特情介入的情形进行梳理,并对特情引诱案件中行为人从宽处罚的具体操作展开分析;其二,在对我国现有毒品犯罪立功规定进行评析和对立功本质的阐释后,重点对贩卖毒品犯罪中立功情节从宽处罚的考量提出见解,以准确科学地量刑。第四部分,对于贩卖毒品罪中的刑罚适用问题,一方面就死刑运用看,在正确看待死刑的威慑力的基础上,应严格限制贩卖毒品罪死刑的适用,本文并就具体如何认定刑法中的“罪行极其严重”及实践中的政策界限问题提出看法;另一方面就财产刑运用看,在指出财产刑对于惩治贩卖毒品犯罪的作用和意义上,本文提出应加强和改进当前财产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