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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排斥是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它通过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文化冲突或情感拒绝等方式使个人或群体完全或部分的被排除在教育共同体日常生活之外,从而剥夺他人作为共同体正式成员的资格而不能获得有效的教育参与。教育排斥并非道德无涉的行为,相反,它因为情感和价值的参与而具有了伦理的属性。它通过蔑视或贬低性的评价对被排斥者造成独特的道德伤害和精神羞辱,并影响个体的生活体验和生命感受。教育排斥虽有着自身的伦理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道德的行为,相反,它总是通过各种不道德的行为使教育伦理生活远离道德。它通过身体疏离、权利剥夺和价值贬低等形式破坏个体的自我完整性,同时,又借助于分配不公、羞辱蔑视以及扭曲的关系使个体承受着各种不公正的道德体验。没有自我的完整性也就不会有自我的完整生活;没有正义的环境,教育伦理生活就缺乏道德的基础。如此,教育伦理生活最终演变为不道德的、无尊严的教育伦理生活。教育排斥的形成既源于教育内部的等级化,也源于当前社会的整体状况。从教育内部来看,既有以分数和成绩为象征的能力等级、以个体特征以及个体所处的社会群体为象征的身份等级,也有以权力等为基础的权利等级。等级为教育共同体内部不同群体之间设立边界,并通过边界实现排斥的功能。从时代的社会状况来看,普遍的功利化诉求在教育中的渗透日益遮蔽教育伦理生活的道德理想,而道德分化使个体在获得道德自主性的同时也使其将道德良知封存于内心,表现出极度的道德冷漠。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力量不但不能消解教育中自私行为,反而使自私获得了道德上的正当性。自私的正当化使教育生活面对个体自私的膨胀缺乏公共道德的监控力量,个人利益和价值成为伦理生活的判据,教育伦理生活也在这一过程中被赋予了排他性的特征。承认理论的复兴为教育排斥的消解带来了曙光。排斥本质上就是不承认,而承认也意味着不排斥。承认在形式上表现为爱、权利赋予和成就赏识,在目标上指向自我完整性的获得、承认正义的实现以及教育伦理生活的道德重构。承认通过爱、权利赋予和成就赏识等形式而使自我成为自信、自尊和自豪的完整个体,通过承认的正义使教育伦理生活获得正义的环境,并借助于教育伦理生活的形式概念而为教育伦理生活提供了规范性的目标。然而,教育中的承认只是对教育排斥的道德后果予以消除,却无力对产生排斥的根源予以彻底的解构。要彻底消除教育排斥、实现承认的理想一方面需要在教育领域内部去除等级化;另一方面要想在根源上去除教育排斥的生成基础就必须转向社会领域,也就是说,教育领域的承认的实现,部分的取决于社会领域的承认斗争。尽管承认方案有着自身的局限,但这还不足以颠覆和摧毁承认方案的合理性基础。相反,只要承认能够在教育共同体中以至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实现,就必然能够使所有学生在教育共同体中过上有尊严的教育伦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