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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因信息不对称性而存在的代理冲突在我国上市企业中是十分常见的。为解决该代理问题,上市公司建立了以盈余指标为评判标准的薪酬激励契约。激励契约使得高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方向一致,以此来激励高管在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增加企业价值。但是由于高管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我国的激励契约还不完善,高管存在忽视企业利益,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过多的盈余管理会导致信息真实性的降低,同时会使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判。这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更甚至会影响到经济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最终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的失序混乱。 在追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下,企业社会责任己然成为热点问题。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立足点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层在做决策时需要更多对此进行考量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然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这与企业社会责任所强调的基本点相悖。那么,在企业被要求提高对社会责任重视度的大环境下,企业是否会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调整管理结构?进而是否会影响到盈余管理的水平? 本文选取2013年——2016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筛选后共得到4397个样本。使用实证研究法来探究高管薪酬激励、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三者间的关系。并建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中介变量的研究模型,并分析作用路径。研究表明,货币薪酬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正相关,与真实盈余管理负相关;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以及真实盈余管理间均呈倒U型关系。货币薪酬激励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股权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间为U型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与应计盈余管理正相关,与真实盈余管理负相关;且企业社会责任在货币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以及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中起中介作用。 最后,依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即优化高管的薪酬激励契约,根据需求以及环境变化对契约及时进行修改;提高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度,使社会责任更好的融入到公司管理中;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完善相关会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