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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纠纷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立案材料后,正式受理立案前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的调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使得各种社会纠纷、经济纠纷等案件在各地法院成“爆炸式”增长。各地法院审判压力增大,很多法院都出现了案多人少的困难局面。各地法院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各自审判管辖区域内自行制定了一些对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都是各地法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所以在实践中就造成了诉前调解案件适用的范围不一、启动的程序不一、调解的方式不一、调解员资格认定不一等问题。在实践中有的法院法官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甚至对不愿意进行诉前调解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采取拖、压、吓、拍等手段,违反当事人意愿进行违法调解。从而导致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实行的诉前调解制度感到不理解甚至产生了抵触的情绪,也导致大批民事纠纷案件无法按期审结,案件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力维护,从而使得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大打折扣。根据201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从而为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相应的法律基础。基于诉前调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处于经验总结和初步探索的阶段,本文作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本文展开论述:第1章诉前调解的一般原理。该章节主要从诉前调解的内涵着手,着重对比诉前调与其他调解形式的区别,从而总结出诉前调解的特点、形式等,为后文对诉前调解的论述进行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厘清。第2章对域外诉前调解的考察及总结。本章主要对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进行了考察,并从中总结出这些国家和地区诉前调解制度的特点,从而为本文第四章提出作者的完善建议打下基础。第3章我国诉前调解制度历史沿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回顾了诉前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以及诉前调解制度为什么在我国有存在、研究、发展的必要。并对我国现存有效的和诉前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了简单罗列和阐述。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总结出诉前调解在我国各地法院中存在的问题。第4章我国诉前调解制度的完善。在对诉前调解的原理进行了论述,考察了域外诉前调解制度,回顾了我国诉前调解的历史、现状之后,作者在这一章着重从建立诉前调解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开始,提出了明确诉前调解的法律地位、明确诉前调解的范围、尊重当事人选择、调审分离等,提出设立该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