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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前的改革开放激发了中国城乡的巨大发展活力,随之而来的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及城乡面貌的巨大变化。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病”也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不断蔓延,加之我国一直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中村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所谓城中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不断推进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国内学者根据自身研究的方向都给出过不同的定义。但纵观各位学者给出的定义,城中村无外乎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地理位置上处于城市已建成区域内或者城乡结合部,与城市规划范围相包含或相邻;二是经济结构上摆脱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或者是仅保留少量的农业生产活动;三是社会管理上仍以农村地区的村民委员管理方式为主,或者是虽实现了“村改居”并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是仍沿用村委会的管理模式;四是景观环境上体现为鳞次栉比的自建房屋和不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景观格格不入。正是由于城中村的自身特点,城中村成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缓冲地带,在为城市无房者提供廉价居住用房、为城中村及周边农民提供经济保障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作为城市化的不良产物,城中村内的生活环境较为恶劣,也往往成为城市的藏污纳垢之地,是各类社会问题及犯罪行为的高发地带,极大影响社会治安及城市面貌。因此,城中村的改造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问题,不可忽视。城中村的改造不仅是一项建设活动,不是仅以变低矮的村民自建房为统一规划的城市住宅为唯一目的。对城中村的改造往往还要同时实现城中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中村村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化以及农村生活生产方式向城市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等一系列的改造,最终实现城中村内的人和物的城市化。这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如何能实现以上目的,是对政府的巨大考验。本文试图剖析城中村本身及改造的过程,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探寻合理实现城中村改造目的的方式方法,并以济南市市中区的城中村改造为例,对本地区城中村改造提出新的思路及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