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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整个社会最突出问题之一,令广大群众谈之色变。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也进入高发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已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总之,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纳入我国刑法的规制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拳利器,但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上却显得滞后。尽管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做了重大修订和补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衔接,加大了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但其颁布之后,食品安全犯罪依然频发的事实,表明现行刑法在保护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缺失与不足。为此,本文对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比较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刑事立法规制经验,从而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与生命权,同时也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概述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该部分首先界定了本文所指的食品及食品安全的概念,然后介绍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刑事规制进行简要说明。第二部分,从刑法的视角来分析食品安全问题。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犯罪,及其总体的情况。首先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概述,包括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接着介绍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体系。重点分析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罪名,如有关规制食品生产、销售者的刑法罪名和有关规制食品监管、预防的刑法罪名。以探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现状,为下一部分指出其中的不足做铺垫,这是本文的重点。第三部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的缺陷及国外相关刑事立法之比较在本章中,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的不足,比较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的刑事立法,为下章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对策建议方面,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提出一些建议。在该部分里,以前文的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为依托,提出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体系方面的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