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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频频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我们打开电视、报纸或者电脑,基本上都能看到有关医疗纠纷的报道。如何更好的平衡医患双方的关系,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关心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并同时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与此同时,对于作为医疗纠纷核心要件之一的医疗过错如何进行认定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明确医疗机构责任的承担以及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该标准的规定不甚明确和具体,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而医疗过错的认定却又是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与难点,因而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本文分五个部分对医疗过错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是医疗过错的内涵与意义。本部分首先对作为过错理论基本内容的过错的概念、过错的形式以及过错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论述,并在其基础上论述了医疗过错的含义、医疗过错与相关概念辨析、医疗过错的特点及医疗过错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域外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该部分分别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关国家或地区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论述。其中重点分析了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与澳门地区,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这些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是我国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理论的基本内容。该部分主要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水平”与“注意义务违反”相结合的标准。并分别对作为医疗过错认定抽象标准的“医疗水平”与作为医疗过错认定具体标准的“医疗注意义务”进行论述,同时也对构成医疗过错抗辩的三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是我国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该部分通过引用法条并配合案例来说明我国实践中医疗过错的认定情况。同时对“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几种情形与不认为是医疗过错的情形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我国医疗过错认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该部分先对我国现行医疗过错认定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然后对我国医疗过错认定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