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西藏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自治区部分劳动力选择进入城市,成为农民工。同时,伴随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产业化升级,西藏牧区劳动力也开始转移到城市就业。西藏农牧民工就业形势和途径发生新变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原有劳动关系逐步解体,农牧民工劳动纠纷越来越多,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这已成为严重影响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故农牧民工劳动权保障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省会城市,也是西藏自治区法治建设先头军,代表着西藏自治区法治水平最高峰。对拉萨市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的研究,也可以看做是对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情况的缩影。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对我国农牧民工劳动权基本概念界定,包括对农牧民工的概念和劳动权概念界定以及劳动权的具体内容和性质评析。第三章从国家层面总结关于劳动权法治保障的相关成果。第四章列举了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的成果,包括对就业择业权、获得报酬权、社会福利权、以及其他劳动权益的法治保障成果。第五章分析了拉萨市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行政部门监管重结果轻过程、司法保障重程序轻实效、农牧民工法治意识不完整、保障力度过于向劳动权核心权益倾斜,一定程度上忽视其他非核心劳动权益几个主要问题。第六章针对第五章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拉萨市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是一个长期过程。拉萨市农牧民工群体的诞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而对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则始于《劳动法》颁布。经过近三十年探索,拉萨市农牧民工劳动权法治保障从最初单纯遵守国家法律到如今根据民族地方特色制定相应变通办法,成效不可谓不大,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在法治化的今天,如何更全面完善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保障拉萨市农牧民工劳动权,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