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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豪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在自由、平等、正义的基础上,强调国家在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强调,只是对于这些内容的实现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真正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自由,权利的实现程度应以其贡献为参照,所以他主张通过福利国家的方式实现社会正义与平等,并在就业、社会保险、以及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社会福利安排上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重要的一点是,他强调和谐的实现,无论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都应是在个人自身获得发展的基础上,而非通过外力强制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