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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一人公司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完善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维护一人公司与一人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仅需要市场经济去调节,更加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去规范。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一人公司的基本概况、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入手,结合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指出了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立法的缺陷。借鉴吸收国外一些先进或有益我国实际情况的立法例,进一步提出了健全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举措。本文主要分为四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为一人公司的基本概况,包括一人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对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原因的分析。股份自由转让的特性为一人公司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一人公司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平台,人民生活的富足和股东的单一性更是激发了中小投资者的热情,此外,承认一人公司也是顺应了国际公司法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是特别保护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分析,指出为何要对一人公司债权人进行“特殊”保护。本部分首先提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相关理论:股东有限责任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性。相对于其他公司,一人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着更多的风险,例如:股东单一性造就股东的强势地位、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过分简化、一人公司的人格和财产更容易与股东的人格和财产产生混同、一人公司潜伏着更多的道德甚至是犯罪的风险以及一人公司容易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分析。首先是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现状,包括: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严格的公示及信息披露制度、法定强制审计制度、对自然人再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制度以及人格否认制度。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归纳分析指出我国立法中的不足: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具体、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成空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够完善、资本金制度存在不合理因素、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督结构存在一定的缺陷。第四部分作为解决问题的部分,在我国立法基础上吸收了国外的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例,从一人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责任、人格否定、治理结构、监督机制以及对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进行规制等各个方面来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