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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推进,由此而带来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与公民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纵观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是在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同时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终止,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又向前迈出历史性的一大步。但不可否认的是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成熟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运用概念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等多种规范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我国目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立法现状,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主要是归纳总结我国现行的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域外房屋征收补偿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出一些有利于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合理性建议,如:将房屋征收补偿的被补偿主体范围扩大,将房屋的承租人、抵押权人包括在内;扩大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将房屋被征收时产生的其他损失、公共部分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纳入到补偿的范围;注意房屋征收补偿的时效性;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采取开放式的条文规定,确定以金钱补偿为主,非金钱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等。总之,我国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笔者在文中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对该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