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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综合权衡环境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经济可行性,通常需要在环境资源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效益评估法对各项环境资源收益和环境资源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成本-效益评估法的理论基础是净收益最大化,即将不同时间断面的收益和成本按同一价值标准折算,进而算出净现值,作为评价标准。折算过程中,贴现率是评价计算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此评价模型源自微观经济学的项目金融核算,若将其直接移植到环境经济学领域,由于核算对象的差异,难免存在缺陷,特别是贴现率数值的沿用。因此,本文认为应立足于环境经济学的学科理论提出适用于环境资源开发项目评估的贴现率的确定理论并对模型中的贴现率数值进行调整。
本文首先分析贴现的原始涵义和贴现率的功能,进而辨析贴现率、利率以及收益率的相互关系,从而论证环境资源贴现率在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中所应具备的定义和功能;同时比较贴现率在金融核算中的产生、演化及应用,确定金融核算中贴现率数值的计算方法,继而提炼出金融贴现率的计算思路;并将两者结合,提出环境资源贴现率数值确定的理论依据和计算方法。
为验证本文提出的环境资源贴现率确定理论的可行性,文章从环境资源收益与环境资源成本两个层面,通过实际案例的计算分析对环境资源收益的贴现率数值进行研究,并就不可补偿的环境资源成本的贴现率数值选取--环境资源贴现率的代际公平问题进行探讨。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环境资源收益的贴现率应以环境资源的时间价值为基础,根据其收益率确定;而环境资源成本的贴现率则应以环境资源的服务流量为基础,根据其各时间断面的相对价格确定。其中:商品性环境资源应采用动态的实际边际收益率确定其相应年份的贴现率数值,根据道格拉斯枞树林场数据,采用动态贴现率所确定的采伐年限相较于固定贴现率长约3~10年;公共性环境资源应根据维持最大可持续产量时的收益率制定其行业贴现率的上限值,以厦门近海海洋渔场为例,采用Schaefer生物经济模型对最大可持续捕捞量进行估算并计算其相应的收益率,结果表明,厦门近海渔场行业贴现率的最高值可适当高于当年公布的社会基准贴现率;对于不可补偿的环境资源成本应采用零贴现率以保证项目的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将投资行为的未来成本及潜在风险全部纳入成本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