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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之后,单边经济制裁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由于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对国际社会造成的影响备受争议,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和探讨。如,政治学者更多倾向于探究单边经济制裁在政治较量中的有效性,经济学者主要关注单边经济制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影响,而法学学者主要关注其合法性以及该行为是否能成为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从国际法角度看,实施单边经济制裁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判断,这使得单边经济制裁实施一方面弥补了国际法上执法机制缺乏的弊端,另一方面却对将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法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呈现在了世人面前。当前,单边经济制裁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以当代国际法为框架标准,充分比较和研究单边经济制裁的内涵与外延、合法性,力求找出单边经济制裁法律制度建立、运行和发展的一般共同特征、规律和趋势,逐步挖掘单边经济制裁在国际法研究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为构建我国对外单边经济制裁法律制度提供足够有支撑力的建议方案和理论研究成果,进而为探索既符合国际法规则又与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本土规则奠定良好的基础。本论文研究主要采取文献综述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轴线,结合单边经济制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发展现状,剖析单边经济制裁的国际法律机制。相较于“自助”、“报复”、“反措施”等相关国际法概念,单边经济制裁的发起门槛更低,单方面的主观性判断更强,以至于容易产生权利滥用等现实问题。随着国际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逐渐衍生出了次级制裁、第三级制裁、域外经济制裁等概念。在此类制裁形式中,单边经济制裁不再是“一对一”的行为模式,而是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其他国家。正因为单边经济制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且波及的国家不再单一,发起单边经济制裁需要有更高层次的约束和实施技巧,以确保单边经济制裁“用得其法、用得其所”。法律行为必然以合法性为基础,单边经济制裁的合法性内涵包括“正当性”与“合乎法律”两个层面,单边经济制裁需要在既符合国际法规范,且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方能被国际社会所认可。而在制裁实施技巧方面,当今单边经济制裁由以往的全面制裁向聪明制裁转变,聪明制裁不再是针对一国的无差别的制裁行为,相反,聪明制裁所瞄准的是真正需要被制裁的主体。另外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聪明制裁不得让被制裁国平民无辜的承担后果。因此,针对单边经济制裁的国际合法性审查的重点、条件和程序,必须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合法性审查的实践予以不断完善,以利于单边经济制裁的正当性、合法性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但结合国际社会单边经济制裁实践、案例等分析,当前的国际法,仍缺乏对单边经济制裁更有效的制约机制。中国作为国际舞台上负责任的大国,有必要积极参与、引导、构建良性的单边经济制裁制度。从国内而言,需确立由国务院安排、各部门具体执行的单边经济制裁履行机制。重视单边经济制裁活动中的道德影响,减少对非目标国的连带影响,配合其他外交政策,打好单边经济制裁的“组合拳”。从国际社会而言,中国仍将继续担任好国际大国的角色,以国际法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引导单边经济制裁制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