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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的现象具有普遍性,而伴随着高送转现象的普遍性,其中也存在着许多公司的内部人在公司实施高送转股利分配的前后进行其股份的减持,据统计,在2014年-2017年,存在这种情形的公司共137家。这种公司内部人在公司发布高送转前后减持的现象的存在是否具有偶然性,以及高送转与内部人减持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本文首先对高送转在中国A股市场的普遍性进行介绍,并提出公司内部人在公司进行高送转前后减持这一现象广泛存在。针对公司内部人在公司进行高送转前后减持这一现象,本文选取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海润光伏内部人减持作为案例。之后介绍国内外对高送转动机的理论研究,再将内部人交易理论与实施高送转动因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海润光伏这个具体案例的分析,运用排除法对其高送转的动因及其中的机理进行论述。再对该案例发生的这一不良动机进行时机选择的分析。最后,笔者对这137家公司进行一般规律分析,包括企业估值、企业环境、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强度这四个方面,以对案例分析的结果进行补充和延展。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海润光伏内部人在高送转前知道公司年度盈利为巨额亏损,并且结合前几年的经营状况,有强烈的动机退出光伏行业。内部人进行高送转的动机是基于资本市场对高送转股票的非理性的需求,拉升股价从而选择时机进行减持。(2)迎合理论能较好的解释海润光伏内部人的高送转动机。当外部投资者对高送转的股利政策存在非理性偏好时,内部人就提议公司进行高送转的分配方案,同时隐瞒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从而在短期内提升股票的估值进行减持。(3)在高送转配合内部人减持的时机选择上,笔者得出三点:第一,市场估值过高时;第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传统制造业,行业发展缓慢,议价能力较弱,公司的经营压力巨大;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新兴产业,行业发展迅速,公司经营较好,但估值较高。第三,监管层对于高送转政策的监管强度过于宽松。文章的最后,笔者分别从监管层和投资者两个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监管层能合理制定相关高送转实施标准,加强对高送转进行监管,并使投资者能避免被不合理的高送转动因损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