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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刑法学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涵盖了许多内容分支,其中实行过限问题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当下刑法理论界对实行过限问题的研究仍不深入,尽管已经有许多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然而并未形成一个健全的理论体系,尚浮于表面,不够成熟,而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也并未得到体现,理论研究的缺乏以及立法的缺失,使得实行过限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不甚清晰,争议较大。可以说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司法实践方面,实行过限都具有极大的研讨价值,也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此文尝试以现有理论为根基,以祝光银故意伤害一案为事例,通过分析和思考对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的相关问题进行较为浅显的探讨和论述,尝试理解和剖析实行过限的内涵及认定,从中认识到我国在这一研究领域的不足,展望发展前景,以期略抒己见,抛砖引玉。本文除去结论部分,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引言,以实行过限问题的意义及对我国研究现状的概述为出发点,阐述了本文的课题来源及研究价值,同时简略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试通过多维角度来构建文章的框架。第二部分简单介绍了祝光银故意伤害案件的相关案情,通过对案情的归纳和梳理,提出在此案件中本文试图讨论的焦点问题,并且对此加以阐释。第三部分通过上文对祝光银一案的讨论,从而引出对实行过限问题的概述。首先,本部分对实行过限的概念作了辨析和比较,简述当前国内外理论研究对实行过限概念的定义,并在提炼出其中部分基本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本文对实行过限含义的观点和主张;其次,鉴于实行过限是共同犯罪中的特殊形态,特质与一般共同犯罪有所差别,因而从主体、主观以及客观三个方面出发,剖析并论述了实行过限的构成特征。借由对实行过限概念和特征的系统整理,在理论上为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提供一个较为准确的判断依据。第四部分为共同犯罪中实现过限的认定。理论的落脚点终究是在实践上的运用,本部分首先探讨了本案的焦点问题,即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论述该问题的现有学说,着重论述了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三种较为主流的学说。并由小见大,结合前文所述,引申分析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而讨论如何对实行过限进行刑事归责,为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情形界限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划分。第五部分立足于上文的理论研究,放眼于司法实践,探析实行过限的法律完善。本部分概述了国外对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立法现状,再由此试论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应当如何从中借鉴,使得刑法体系日趋成熟,提出实行过限在我国的司法完善的构想,旨在为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进步增砖添瓦,做出自己的一份微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