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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违法行为人(支配股东、董事、监事等)因其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不仅对公司利益的维护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公司的利益平衡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因此,派生诉讼不仅成为小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成为现代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重要制度。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引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堪称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股东派生诉讼的具体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以公司利益平衡为视角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研究,阐述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价值,突出派生诉讼在促进股东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并以权利保护与防止滥诉的平衡为指导思想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制度设计,最后,在分析和评述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股东派生诉讼的产生。本章首先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概述,介绍股东派生诉讼的定义和特征,随后对股东派生诉讼产生的背景进行深入分析: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的背景下,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股东利益,严重地违反了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最终,导致股东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失衡;在股权分散与集中并存的背景下,大股东根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对公司进行控制,当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时,大股东便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股东之间利益失衡的局面。股东派生诉讼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第二章是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价值。本章主要通过分析派生诉讼在促进公司利益平衡方面的作用来阐述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价值。首先,本章通过介绍和比较不同法系和国家的学说和立法,论述经营者与公司之间以及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厘清各种关系后,阐述派生诉讼在平衡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上的作用。随后,本章分析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两者之间利益平衡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恢复股东之间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第三章是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设计。股东派生诉讼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股东起诉的意愿不足,使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二是诉权滥用的现象频繁出现,干扰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发挥派生诉讼制度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功能,立法者必须解决权利保护和诉权滥用之间的矛盾,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本章以权利保护与防止滥诉的平衡为指导思想,设计具体的激励措施和防止滥诉的约束机制,从而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第四章是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本章首先总结、比较我国《公司法》修订前后股东派生诉讼的相关立法,随后通过剖析两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典型案例及法院的判决、理由,进一步明确股东派生诉讼在平衡公司利益上的作用,同时,本章通过对两起案例的比较,提出股东派生诉讼只有在立法中得以确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接着,本章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出评价,并对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本文最后对上述四章进行总结,并提出作者观点:我国已经引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目前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和摸索当中,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既要学习和吸收英美等国的优秀立法,借鉴日本等国在法律移植中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诉讼传统,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希冀该制度对推动我国公司利益平衡、完善公司治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