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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农村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使得以农户为主体的资金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由于农户的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和服务中得到满足,农村才出现了民间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产生了从形式到内容的多种多样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虽然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活跃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当前新农村建设下农村资金市场的短缺,优化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帮助农户克服了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然而,由于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将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纳入正常的监督和管理范围,农村民间金融始终处于“灰色状态”,同时,由于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也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在农村金融宏观和微观领域,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以经济和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管理农村金融市场。政府要通过法制建设和政策完善对农村民间金融适当放松管制而加强管理,扭转传统的监管理念,发展“服务型”的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一套体现公平、公正的包括民间金融在内的农村金融体制,以此来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从而满足以农户为主体的资金需求。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特征和制度效率加以总结。并分别从政策层面、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研究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近年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第二部分描述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其中包括农村民间金融目前的规模和农户的资金行为以及本身存在的问题;随后分析了农村民间金融产生、发展的原因和根源,指出政府的严格管制政策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农村民间金融在近几年中发展更为迅速。第三部分考察了现阶段我国政府在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的缺位以及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农村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这种状况的存在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最后,在对农户的特征、资金行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成因和我国政府的监管政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措施,即放松管制而加强管理、降低市场准入、利率市场化、建立“服务型金融体系”等,以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是理性的、是有效率的,并说明当前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恰恰是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充分的情况下政府对非正规金融过度管制的结果。二是提出了政府要转变职能,放松管制而加强管理、把“服务型金融”理念运用于农村民间金融领域的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