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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以两审终审制度为基础,以再审制度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的审级制度。审级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审级制度程序的设置和运行效果影响着审判是否公正和权威。本文的研究共分为三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的现状。从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规定入手,分析了现行民事审级制度的特点以及弊端,并且对造成弊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民事审级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二章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了两大法系的民事审级制度,以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为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借鉴。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构想,笔者认为应该从建立现代司法理念入手,在重新严格界定各级法院的性质和职能的基础上,保留两审终审制的主体地位、建立对重大和有原则性意义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的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在具体的程序安排上,设置对第三审程序的审理规则和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并且改革现行的再审程序,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