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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著名哲学家J.J.C斯马特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行为功利主义是功利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斯马特行为功利主义的研究,主要是通过系统梳理功利主义的萌芽到边沁功利主义的创立过程,论述行为功利主义提出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解读行为功利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明确斯马特的功利立场。从行为功利主义的伦理基础展开,即以仁爱为情感基础和人人皆为目的两方面。阐释其效果与行为相结合的新型评价机制原理,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行为功利主义理论进行反思。一是评价斯马特行为功利主义与传统功利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行为功利主义对边沁和密尔两者的功利主义思想进行了调和,进一步充实了功利主义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道德评价机制的科学化演绎。虽仍以“应当”作为行为的原始动力,以“善”作为快乐主义的幸福论标准,但却有别于传统功利主义只注重效果评价,而是主张效果与行为相结合的道德评价机制,这是对传统功利主义的重大超越。二是着重剖析行为功利主义的理论局限性。行为功利主义主张低级快乐和高级快乐并无任何质的区别,这一思想存在着享乐主义倾向。坚持首先评价效果的评价理念仍旧是坚持效果一元论。在追求整体幸福最大化的时候,为实现最大化的功利效果,存在着行为非正义性的隐患。并且在功利效果的计算上,理论上的计算方式具有合理性,但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行为功利主义以仁爱作为伦理基础,然而无法保证仁爱的普遍化。三是针对行为功利主义理论三大缺陷,即享乐主义倾向、无法普遍化的仁爱以及非正义性特征进行弥补和修缮。首先是针对行为功利主义对行为的评价问题,将以康德的“绝对命令”作为行动的根本动机予以弥补。即为义务而义务,行动仅仅是对义务的尊重而没有掺杂其他效果性因素。继而针对行为功利主义的非正义性特征,以罗尔斯的正义论来对之进行调整。最后以亚当斯密审慎的崇高道德情操对行为功利主义存在的享乐主义倾向进行超越。通过对斯马特行为功利主义的深入解读,进一步认识功利主义的理论特质,明确行为功利主义的内在缺陷,并通过修正和弥补来进一步完善功利主义理论体系。斯马特将新的科学认知手段引入到传统功利主义思想之中,为功利主义理论注入了新的生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功利主义思想。行为功利主义的理论不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传统功利主义道德体系,还优化了功利主义的理论特质,提升了功利主义的理论活力,为功利主义学术思想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觉。对于我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社会伦理规范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