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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万维网技术诞生以来,互联网已逐渐渗透进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作为对这一深刻社会变迁的理解与回应,一个被称为“网络社会”的概念逐渐发展起来。在互联网社会(Internet Society)发展的诸多面向中,公众参与和公共生活的变迁趋势,是一个备受社会科学诸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共同关心的议题。随着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和治理理论的兴起,公众参与作为一种释放社会活力和增进公共福祉的重要手段,正在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在中国“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激发社会民众积极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更是被视为改进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然而,公众参与的实际发展状况却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是呈现出巨大反差)。许多理论家都对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持一种消极态度,世界范围内的大量实证研究也观察到,公众参与的统计数字也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由此,如何激发起社会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公共意识和参与热情,已成为政府、社会媒体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伴随着新一代年轻人成长和兴盛起来的互联网,被寄予了扭转公共生活衰落局面的巨大期望。然而,关于互联网和公众参与之间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始终未能形成一致认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了“乌托邦”思想(积极论)和“反乌托邦”思想(消极论)的理论纷争。进入新世纪之后,实证研究数量的增多反而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出现了以强化说、动员说、使用说、统计无关说、间接说和激活说为代表的一批新观点。正是着眼于上述争议,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5)的相关数据,就互联网使用的一种特殊类型——以发帖和评论为主要内容的在线参与——和公众参与之间的作用关系展开了系统研究,希望能对这一问题做出中国经验基础上的补充回答。在研究框架上,本文参照以往的分类框架,将公众参与细分为表达型参与、抗争型参与、选举型参与和公益型参与四种基本类型,并划分出参与行为与参与意愿两个分析维度,分别考察在线参与对不同类型公众参与行为和意愿的影响。本文以四种类型的公众参与行为和参与意愿作为因变量,以在线参与行为作为自变量,以人口学特征、参与资源、参与意识、社会意识和在线社交行为作为控制变量,同时运用逻辑回归、工具变量和倾向值匹配三种方法展开了细致的统计分析。其中,Logit模型发现,在线参与者和非在线参与者之间,在表达型参与行为和参与意愿、选举型参与意愿、公益型参与行为和参与意愿方面存在概率上的显著差异。IVprobit模型发现,加入ICT产品偏好因素这一工具变量后,在线参与仍然同表达型参与行为和参与意愿、公益型参与行为和参与意愿之间存在着统计学意义上的正向作用关系;至于选举型参与意愿模型,则未发现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PSM模型发现,在上述五个模型中,处理组(在线参与者)的平均处理效应(ATT)均为正值,且全部达到5%统计水平的显著性要求。后两种方法一致说明,在线参与同上述两种参与行为和三种参与意愿之间存在着统计学意义上的正向因果关系。此外,研究也显示,在线参与同抗争型参与行为和参与意愿以及选举型参与行为之间,均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作用关系。基于此,本文认为,在线参与对表达型参与和公益型参与既发挥着显性的强化效应,也有着潜在的动员效应;在选举型参与方面,在线参与只是发挥潜在的动员效应;而在抗争型参与方面,在线参与虽然不排除具有一定的工具性价值,但无法对公众的抗争行为和抗争意愿起到实质性影响。将关于互联网与公众参与之间关系的既有观点和研究的统计分析发现相结合,本文进一步得出了五个主要结论。第一,“直接效果”,强调互联网线上活动的确能够对线下公共生活产生直接影响。这反驳了统计无关说的观点,并补充了间接说观点。第二,“因果效应”,强调互联网对公众参与的部分直接作用,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性质。第三,“效果差异”,强调随着公众的自身特征、对互联网的使用方式和所参与的公共活动类型的不同,互联网对公众参与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使用差异”,即网络使用方式的不同,的确会带来互联网社会影响的效果差异,这支持了使用说观点的成立;(2)“对象差异”,即随着作为影响对象的参与类型的不同,互联网对公众参与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会不同;(3)“群体差异”,即互联网对特定公众参与类型的影响效果,也存在着一定的群体差异。第四,基于所使用的样本数据,本文未发现支持互联网消极论的有力证据。第五,互联网的积极作用以强化效应为主,但如果辅以合适的外部条件,其同样有能力发挥不可忽视的动员效应。除此之外,文章最后还聚焦于在线参与积极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数字化公共领域本身的积极有序,并从结构性、代表性和互动性三个维度出发,讨论了数字化公共领域可能面临的潜在威胁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