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不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更是国家政府奋斗的长久目标。深圳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其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这将给深圳未来的住房供应体系带来深远的变化,更是未来近20年住房发展的奋斗目标。而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售等过程的必然延伸和拓展,其发展速度与管理水平却相对滞后,政府“七分建设、三分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导致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问题频现,矛头直指政府。因此,随着未来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和配租,面对拥有40万住户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规范提升其后续管理,已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课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将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展开具体分析,原因在于宝安区近年来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一些创新做法走在全市前列,既具有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小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又有其特殊性,具有一定的研究代表性。本文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理论,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深入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通过走访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物业公司及住房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工作平台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分析了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现状及政府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立法、监管、服务、扶持引导等方面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政府责任的建议,包括加快制定上位法、建立配套法规体系、明确权责配置机制、提供监督保障、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完善多元的物业服务经费筹集机制、规范沟通救济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