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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中国高校招生录取机制。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母庸置疑,因为它牵涉到千家万户,人人关心,人人都有话说。对中国这样一个高校数量众多、考生规模庞大的系统,问题尤其复杂。高考招生录取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则,这个规则要“科学”、“公平”、“合理”。虽然大家对此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具体化到以下几点基本上是能够共识的:1、招生名额尽可能不浪费;2、对两个志愿相同的考生,应尽量优先录取较优秀者;3、录取结果尽可能不依赖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技巧”。这几条听起来似乎不困难,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即所谓“言易行难”,因此在这三条中都加了“尽量”、“尽可能”这样的限定词。如果没有严格的理论推导,想当然的“办法”很难被证明能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在社会生活中类似的、不适用“市场机制”的问题相当多,如求职、婚姻匹配等。因此,这类问题吸引了国内外不少研究,有的研究成果甚至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Gale and Shapley1962)。在此,主要提到Roth、Abdulkadiro(g)lu,&S(o)nmez及Chen,Y.&Kesten,O等人的工作。这些工作提炼出了清晰的、基本的概念,建立了优美的、便于理论研究的框架,给人以极大的启发。特别,他们揭示了中国早年实行的单一志愿或顺序志愿填报方法(类似于国外的Boston机制)是不可能同时满足以上三条要求的,这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平行志愿方式的合理性。但是,这些工作都没有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确定平行志愿的个数。 本文在上述工作的框架下讨论这个问题。发现,如果考生对一千多所高校招生的几千个专业都有几乎相同的偏好排序,问题会变得相对简单。因此,提出了一个衡量考生偏好离散程度的指标L,从理论上证明了当平行志愿个数大于2L时,录取机制能满足上述三条要求及其他一些好的性质。同时,还讨论了L取不同值时的各种情况并利用我们的理论对目前在浙江、上海等地试行的新高考录取给予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