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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开始组建村镇银行,并逐渐开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但是村镇银行在对民间资本降低门槛的同时,鉴于民间资本可能会带来的巨大风险因素,对其入股一直谨慎对待,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限制。那么,立足于现实发展,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各种阻碍因素如何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又该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以保证民间资本发挥其优势,促进村镇银行的良好发展,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研究与思考。基于此,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析。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概述,主要阐述了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法理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并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资源、引导庞大的民间资本、助推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三个方面论证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结合我国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在整体上对论文的主题及意义进行全面的把握。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阻碍因素。这些阻碍因素包括:主发起银行制度、投资股比规定严格、注册资本额偏低等市场准入性规定,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其次,村镇银行更易产生关联贷款、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公司治理结构欠缺,让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再次,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陈旧,监管方式单一,内容不全面,市场退出监管不完善,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最后,税收与财政、利率、风险分担补偿等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村镇银行无法形成比较优势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后顾之忧。 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社区银行保障民间资本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其中以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美国社区银行为例,借鉴其保障民间资本、维系银行的成熟经验,在经营模式、运营业务、治理结构、风险监管及制度保障方面对我国村镇银行引入民间资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明确的现实指引,并为下文提出法律对策与建议提供国外实践作为参照。 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我国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法律对策与建议。本部分根据上文中分析的阻碍因素,并吸取国外银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法律保障机制:首先,完善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制度,调整主发起行范围、股权比例和注册资本额,注重主体资信审查和主发起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其次,健全村镇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关联贷款防范机制、职业经理人、独立董事等先进经营理念;再次,健全监管制度,革新监管理念,扩展新型监管方式及监管内容,探索市场退出监管制度;最后,构建税收、财政、利率、保险等配套制度,为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提供连续稳定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