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从万福生科虚构财务数据骗取发行收入、绿大地伪造数据诈发股票等事件中,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这使得各界普遍质疑财务报表审计是否是对财务报告质量的有力保证。在此背景下,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变得尤为重要。这也加快了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制度的步伐。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起步较晚,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的概念提出不久,相关规范正处于不断建设完善之中。2002年7月,美国国会和政府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提升到法制的高度。此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分别于2004年3月颁布第2号审计准则(简称AS2),2007年5月颁布第5号审计准则(简称AS5),以不断完善相关规范。AS5要求外部审计人员使用自上而下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并首次提出整合审计的概念,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此后,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5月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在2010年4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提出整合审计的概念。由此可见,整合审计逐步受到相关准则制定者日益增加的关注。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选择执行整合审计。由此我们产生疑问,整合审计能否改善盈余质量?通过回顾和梳理国内外文献发现,学术界关于整合审计实施效果的研究主要停留在规范研究阶段,只有少部分学者从实证角度出发研究整合审计的实施效果并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本文以2012、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内部控制审计分为整合审计与非整合审计,分别研究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非整合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与非整合审计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与只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上市公司相比,执行整合审计能够改善盈余质量;(2)与只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上市公司相比,执行非整合审计并没有显著改善盈余质量;(3)与执行非整审计的上市公司相比,执行整合审计能够改善盈余质量。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建议,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执行整合审计;事务所应当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执行整合审计提供有力保障;监管部门应督促上市公司全面实施整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