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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根基,征信是建设和巩固信用体系行之有效的途径,加强对征信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借助于信用及征信监管理论,从理论上探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动因、内容及机制设计,以及如何处理征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等监管政策问题,同时选取湖南征信监管体系建设作为调查分析样本,对湖南征信行业及其监管领域碰到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实证分析,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定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一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通过分析目前和今后时期影响湖南征信行业及其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借鉴国内外征信监管体系运作及其有益经验,对"一元"和"多元"两种征信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独立的观点,进而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湖南征信监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湖南征信业的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本文从征信法律法规、同业征信和联合监管体系、征信共享信息系统、主体约束机制以及征信中介机构市场进出机制等七个层面,提出了加快推进湖南征信监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1.建立健全征信法律法规,建议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在现行的相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填补法律空白,同时对现行法律法规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和未明确的规定要进行修订。2.处理好征信业发展和客体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主要包括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消费者的投诉权、保证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3.建立同业征信、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系统,主要包括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和个人征信为突破口,整合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等。4.建立主体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加大信用观念宣传力度、建立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与授信待遇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失信惩罚机制。5.建立征信中介机构市场进出机制,政府整体上对征信业采取适度扶持政策,走适度集中的道路。6.建立行业标准体系,保证征信行业有一个有效的、规范的运作秩序,保证行业的高效率、高起点建设与发展。7.建立行业自律、信用救助和专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