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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是民法上对物进行重要的分类。不动产比动产的价值大,其用途重要,对社会、对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利益重大。所以对不动产的权利设定、变更、消灭较为慎重。因不动产涉及的价值大,有一大批的不动产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购买的或是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投资的,共有关系的处理比较复杂,尤其是城市的房产常常会因不动产的共有问题而发生纠纷。因此区分共有不动产的性质及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共有权问题在物权法中是一个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的问题:首先,共有权是物权法中解决财产归属问题的重要制度。共有权是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动产的共有则是共有权的一种最重要的问题:其次:共有权问题涉及到财产利用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而不动产的共有权又是共有权的问题的一个难点。不动产与动产的共有类型均涉及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个基本类型,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投资的不动产一般是按份共有,而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不动产一般是共同共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共有都存在的共有类型,只是动产的共有一般不需要以登记为确认,而不动产的共有则以登记的形式确认共有的关系。其实,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矛盾的主要还是不动产的共有,不动产不能移动难以分割,因此需要法律详细规范。而动产价值小,可轻易移动或占有,隐秘性强,难以举证,基本上谁占有就归谁,很少纠纷是因动产的共有引起。发生纠纷的主要是不动产的共有。所以,笔者认为谈动产的共有意义不大,真正需要处理的是不动产的共有。按常规,本文在叙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个章节没有局限于不动产,只是所举的例子均是不动产的例子。本文的最后一章论述的是建筑物区分共有权,这是一个不动产共有的特定类型,是现今这个城市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常常涉及到的问题。本文的第一章介绍了不动产及共有权的概念及两者的法律特征,对共有权进行分类,分析了不动产共有权与所有权、相邻权、特许权及他物权的区别。第二章、第三章介绍了共有权的两种最重要的分类一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分析了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对典型的案例进行探讨。第四章介绍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着重对业主共有权及权利义务进行着重分析。